
問題:根據《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》GB 55024-2022第4.6.10條相關規定,公共廚房用電設備應采用額定剩余電流動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。當廚房中存在大功率用電設備,如長龍式洗碗機60kW,當設置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時,會出現正常工作情況下跳閘情況發生,如何解決此類配電問題?
回答:1、《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》GB 55024-2022作為全文強制性規范,設計應嚴格執行第4.6.10條(包括其第2款規定“應設置輔助等電位聯結”)。
2、一個回路只供給一個用電設備。
3、宜選用加強絕緣的銅芯電線或電纜。
4、定期檢查廚房用電設備及更換損壞的線路,保持廚房通風干燥,避免水蒸氣滲入電路板或開關。
問題:室外或者上人屋面設置的變頻控制機電設備,根據《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》GB 55024-2022第4.6.5中應裝設30mA RCD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,但變頻設備的泄漏電流導致經常誤動作跳閘,應如何解決?
回答:1、電擊防護的保護措施應包含:直接接觸防護措施和間接接觸防護措施,在特定情況下還需設置附加防護措施。直接接觸防護措施包括基本絕緣、遮攔、外護物、阻擋物、置于伸臂范圍之外等;間接接觸防護措施包括自動切斷電源、雙重絕緣、電氣分隔、特低電壓等;電擊附加防護措施包括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保護(RCD)和輔助等電位聯結。
2、《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》GB 55024-2022第4.6.5條規定:“當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為電擊防護附加防護措施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額定剩余電流動作值不應大于30mA。
2 額定電流不超過32A的下列回路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:
1) 供一般人員使用的電源插座回路;
2) 室內移動電氣設備;
3) 人員可觸及的室外電氣設備。
3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不應作為 的保護措施。
4 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時應裝設保護接地導體(PE)。
3、根據《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》GB 55024-2022第4.6.5條第1款~第4款可知,一是“額定電流不超過32A”的“人員可觸及的室外電氣設備”才需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。二是“當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為電擊防護附加防護措施時”,應滿足“額定剩余電流動作值不應大于30mA”。額定電流大于32A時,室外用電設備可不裝設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,也可裝設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。
4、電擊防護的完整技術措施應符合《低壓配電設計規范》GB 50054-2011第5章“電氣裝置的電擊防護”要求。“采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”只是電擊附加防護的技術措施之一。且根據此條文,鑒于變頻用電設備的正常泄漏電流較大,容易導致30mA的RCD誤跳閘,如果室外或上人屋頂的變頻用電設備已采用了使“人員不可觸及”的措施(比如采用遮攔、阻擋物等直接接觸防護措施),則可不適用于GB 55024-2022第4.6.5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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